
從10月1日起,《在線旅游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規定》將正式施行,其中明確提出,濫用大數據分析等技術手段對旅游者消費記錄、旅游偏好等設置不公平交易條件的行為將被禁止。也就是說,在線旅游經營者利用大數據“殺熟”將被禁止。
規定明確:在線旅游經營者不得濫用大數據分析等技術手段,侵犯旅游者合法權益。律師:“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,如果對客戶實施了價格欺詐,客戶可以主張3倍賠償,最少也是500元的賠償 。
“殺熟”行為以前主要存在于傳統經營活動之中,經營者利用熟人間的信任,拿熟人開刀,謀取高額利益。隨著網絡技術、大數據的不斷發展,“殺熟”也衍生到了虛擬網絡社會中,在線旅游經營者利用大數據“殺熟”的情況更是屢見不鮮,例如基于搜索頻率等分析消費者對商品或服務需求的迫切程度,動態浮動加價,尤其是針對具有相應消費習慣的消費者。